发展"由人到案"侦查模式的必然性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25 02:52:30
最好能具体的阐述"由人到案"侦查模式的必然性,我写论文卡住了,望各位高人帮帮忙。

从人到案”的侦查模式。这种模式实现了警务工作前移,容易人赃并获,在取证上一改旧的侦查模式所存在的弊端,大大减少了侦查破案所需要的成本。同时,由于是现场抓捕,能及时为群众挽回损失。

所谓“由人到案”,即对于违法违纪法官,除进行惩处外,还对其经办的案件进行审查,如系违法办案,坚决予以纠正;所谓“由案到人”,即如发现违法案件,除依法纠正外,同时审查办案法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,如系违法违纪,坚决追究其责任。几年来,人民法院始终把查处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滥用权力、徇私舞弊、枉法裁判、伪造司法文书、收受贿赂、贪污、挪用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作为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重中之重。与此同时,出台了《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》和《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交办案件督办工作暂行规定》,把信访举报和案件督办作为案件查处一项基础性工作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。